欠债时效条例(欠债时效条例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时效,属于行政执法时效,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属于违法行为的追诉规定而社保征缴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属于社保费的追缴两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单位或者职工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社保,不是查处公司违法行为,而是要求公司把社保应缴未缴社保欠费补缴而已好比是“欠债还钱”,总不;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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